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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赡养费

 

a. 子女赡养费的申索类别

 

获授予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有权在离婚或分居诉讼中,向另一方索取抚养子女的经济资助。

 

如需要为有关子女实时取得赡养费,可向法庭申请在诉讼完结前取得临时赡养费。在离婚或分居呈请及临时赡养费申请提出后,法庭可随时就有关子女发出不同的临时经济资助命令,例如定期付款、保证定期付款和整笔款额 

 

法庭亦可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发出其他命令:(1) 在作出离婚暂准判令时或之后;(2) 在有关未成年人的监护诉讼期间; (3) 监护诉讼期间

 

b. 子女获得赡养费的年龄上限

 

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10,法庭可以就十八岁以下的子女发出例如定期付款、保证定期付款和整笔款额等之命令。

 

但该条例进一步列明,如有关子女现时或将会在教育机构就读,或接受某类培训,或在恰当和法庭接受的特别情况下(例如子女是残障人士),则按照现存命令作出的付款可延续到十八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