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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我可否藉此理由离婚?

已婚人士要在香港提出离婚,唯一可提出申请的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而通奸便是证明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的原因之一。阁下必须提出证据证明通奸属实。 您须证明妻子曾与人通奸;及您无法忍受与曾通奸的妻子共同生活。不过,倘若阁下在揭发妻子通奸后,仍继续与她同住超过六个月,便不能以配偶通奸为由申请离婚。另外,阁下必须提出事实证明通奸确曾发生,不能单凭直觉指控妻子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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