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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根据香港《婚姻条例》注册结婚之外,有什么其他类型的婚姻会获香港法律承认?在外国注册结婚或按照中国传统习俗结婚或无注册的配偶,可否在香港申请离婚?

注册婚姻

 

自从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夫妇须按照 《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81章)指定之程序结婚方属有效。一般而言,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之终身结合并不容他人介入,而且必须在其中一个婚姻注册处或持牌的宗教祟拜地点进行结婚仪式,才是正式注册婚姻。

 

外国婚姻

 

在外国按照当地有效的法律而举行的婚礼,通常与在香港注册结婚一样获承认有效。

 

中国旧式婚姻及新式婚姻

 

除注册婚姻和外国婚姻之外,本地法律亦承认另外两类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前在香港缔结的婚姻。

 

  • 中国旧式婚姻
    第一类是中国旧式婚姻,即按照中国传统习俗,依循双方位于新界乡村沿用的礼仪,或依循双方家族原居地 ─ 即在中国故乡适用的仪式而结合的夫妇。

  • 新式婚姻
    另一种叫新式婚姻,即一男一女未婚者,在结婚时均年满16岁,双方在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下,以公开仪式举行婚礼,而一般合理的人,都会视之为缔结婚姻。
    新式婚姻的婚礼,毋须符合中国法律与习俗,只要一般合理的人,认为仪式属结婚仪式,该段婚姻就属于有效及成立。
    要留意的是,结婚仪式必须是「公开」的,意思是无被特别邀请参与仪式的人,都知道及看到仪式举行,例如举行仪式的场地,门要敞开,以符合「公开仪式」的要求。这种婚姻亦叫认可婚姻。

后述这两类婚姻(中国旧式婚姻和新式婚姻)均可以事后在婚姻注册处补办注册手续。如其中一方拒绝补办注册手续,另一方可向区域法院申请确认婚姻关系,而其后可单方面补办注册手续。

 

关于注册婚姻或外国婚姻之离婚申请必须经由香港家事法庭办理。

 

关于中国旧式结婚的离婚程序,其中一方或双方必须首先补办结婚注册手续,或经由区域法院确认婚姻有效。如双方同意离婚,他们必须在指定公职人员面前,经由该公职人员解释有关后果之后再签署一份协议。假如单方面要求离婚, 可以按照 一般程序向法庭申请。

 

如果是新式婚姻并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在指定的公职人员面前办理离婚,并须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签署一份书面文件,清楚列明有关婚姻已经完全解除。

 

如有需要,上述两类婚姻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在离婚后获得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