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如何规管代母产子?
在香港,代母产子安排受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规管。
条例旨在规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与另一细胞结合并产生胚胎的一种细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条例规定,除非是守则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人类生殖科技程序只适用于不育夫妇。条例亦有规管代孕安排(即代母产子,按此安排怀有孩子的女性,称为代母)。
该条例规定,任何人若未获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牌照,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 进行胚胎研究;或
- 处理、储存或弃置涉及生殖科技程序或胚胎研究的已使用或准备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当局已设立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规管上述活动。
想知道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及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更多资讯,可参考 婚姻事宜 > 代母产子及人工受孕 > 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