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需要以规定的形式直接或通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提交拟结婚通知书。如果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且该通知书已在婚姻登记处展示至少15天,结婚双方将收到婚姻登记官证书,以便在通知之日起计三个月内举行婚礼。
如你已成功透过电话或网上预约到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结婚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必须亲身前往选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如期递交通知书,并携带结婚双方的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如果你打算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你可以在拟结婚日期前3个月前的14天内使用预约系统,该系统会为你提供预约提文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和时间,和在拟结婚日期选择婚礼时段的优先编号。在提交拟结婚通知书的当天,你将能选择在所选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的确实时间,以先到先得形式处理。
婚礼应在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
宗教仪式婚礼与婚姻监礼人
婚礼必须由婚姻登记官在婚姻登记处举行、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在香港任何其他地方由婚姻监礼人主持。
对于宗教仪式婚礼,双方需要向主礼官咨询婚礼的确切日期、时间和地点,然后预约提供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在发出通知并展示15天后,前往选定的登记处领取婚姻登记员证书,将其交给相关的许可礼拜场所。如没有婚姻登记员证书,不得在持牌的礼拜场所举行婚礼。
对于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的婚姻,可以通过婚姻监礼人发出拟结婚通知书,并在婚姻登记官证书签发后,在其有效期内举行婚礼。婚姻监礼人在婚礼的场地选择上比较灵活,除了婚姻登记处和持牌礼拜场所,基本上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