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同居 未婚的同居伴侣不能跟已婚人士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亦不能享有已婚夫妇应有的权益,例如税务优惠、退休金、医疗及公屋等福利。更重要的是,不管同居伴侣共同生活多久,法律亦不会视他们为已婚配偶,因此他们不能享有已婚夫妇应有的权益。 A. 香港不接纳「事实婚姻」 B. 遗产分配 C. 保障同居伴侣免受暴力对待 D. 父母的权利 E. 同居关系双方分手 1. 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有甚么区别? 2. 我的伴侣是香港居民,而我不是香港居民。我们一起生活了一年,但未婚。我们的孩子也能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吗? 3. 如果我在与伴侣同居时对其居所或所在小区造成损毁,我是否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书籍遍历链接: I. Cohabitation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