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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养权、照顾和管束权、探视权

管养权可分为单独管养和共同管养。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法庭通常会下达共同管养的命令,并假定有能力、有爱心的父母拥有足够的客观性,能够为儿童的利益做出合理的决定,并能够在抚养儿童的重要事项上相互合作。

 

有管养权的父母应做出的决定是那些对保障和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和一般福利具有实际意义的决定。这些决定包括孩子是否应该接受医疗手术,孩子应该信奉什么宗教,孩子应该上什么学校,孩子应该从事什么课外活动,无论是学习乐器还是接受体育教练。被赋予管养权的父母有责任充当孩子的法律代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非管养权父母总是有权了解并被咨询有关子女未来的教育和任何其他重大事项。如果他/她不同意有管养权父母提出的方案,他/她有权向法庭提出,以便由法庭决定分歧。因此,非管养权父母有权在所有与孩子的成长有关的问题上被咨询。

 

由(在任何时候)有照顾和管束孩子的父母做出的决定都是比较平凡、日常性的,这些决定本身只具有短暂的影响,但累积起来对塑造孩子的性格却很重要。这些决定包括一系列因父母对孩子有实际控制权和负责照顾孩子的事实而产生的决定。这些决定包括孩子当天穿什么衣服,孩子可以看什么电视,孩子什么时候开始做作业,什么时候上床睡觉。它们还包括实施适当纪律的权力。

 

探视权是给予非照顾和管束父母的,并给予该父母以探视或过夜的方式与孩子相处的权利。与父母接触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因此拥有照顾和管束权的父母应促进和便利与儿童与非照顾和管束父母接触,这是对儿童所承担的责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