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C. 离婚(先决条件)

阁下如自行向法庭申请离婚,必须填写离婚呈请书,并亲身交回香港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M2层家事法庭登记处。

 

如阁下和配偶同意共同向法庭申请离婚,便应填写共同申请书,并交往上述家事法庭登记处。

 

我是否需要律师?

 

向法庭提交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便会启动法律程序,因此,事先寻求法律意见将会较为稳妥。

 

在下列情况下,阁下尤其需要代表律师:

 

  • 阁下的配偶不同意离婚;
  • 阁下与配偶无法就子女或财务事项达成协议。

香港律师会每年均会出版法律界名录,其中包括处理婚姻诉讼的律师行目录。阁下可于民政事务处各区谘询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或香港律师会办事处查阅该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