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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父亲对非婚生子女有父母权利吗?如果非婚生子女在出生登记时未有注册父亲名字,该名父亲其后是否可以行使父母权利?需要子女的母亲同意吗?是否需要任何证据(例如脱氧核醣核酸测试报告)?

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并不会自动享有父母权利,他需要向法庭申请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3章)第3条,宣告视其为父亲并享有父母权利。对法庭来说首要考虑是儿童的最佳利益,法庭在考虑申请时需确定以下事实:

  1. 父亲对孩子的承担;
  2. 父亲目前与孩子的关系状况;以及
  3. 他提出申请的理由。

母亲拒绝同意申请或她对非婚生子女的父亲的敌意本身不会成为拒绝申请的理由。即使孩子出生时没有在出生登记时承认父亲身份,父亲也可以主张父母权利。但是,在母亲争议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有责任证明亲子关系。在涉及亲子纠纷的诉讼中,法庭通常会要求通过如脱氧核醣核酸亲子鉴定等科学证据来证明亲子关系,这毫无疑问是最直接和最相关的证据,任何一方拒绝进行此类检验都将面临不利于他/她的推论,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服法庭不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