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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离婚(子女事宜)

一般而言,子女的管养权(或抚养权)是指透过法庭判令授予照顾和监管子女的权力。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须负责照顾有关子女的日常生活,并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项作出决定。法庭亦可能会给予共同抚养权。

 

为了尽量让子女有稳定的生活,一般的惯例是让子女在其中一方家中居住,而定期探望另一方(即另一方拥有子女的探视权),而探望安排可以在学校放假期间延长至数天甚至数星期。

 

在可行情况下,子女亦可以平均分配时间居住于双亲的不同居所中,但双亲应尽量就有关安排达成协议,以免花费更多金钱于法庭诉讼上。

 

如双亲希望有共同抚养权,并由双方共同决定养育子女的一切重要事项,法庭在确定有关安排可行后,可作出此项判决。现今一般都鼓励共同抚养,因为这样是有利于双亲对子女负责,并且不会因婚姻破裂而终止责任。但大前提是无论抚养权授予那一方,双方均需要有充分的协议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