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大流行,我在香港居住期间,我的配偶在中国大陆工作了两年。我可以以分居两年为由离婚吗?
丈夫和妻子应在同一家庭中居住,否则会被视为分居。但是,「家庭」并不意味着「房屋」,配偶双方没有实际居住在一起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已经分居。即使实际上居住在不同地方,双方都可以认可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继续。
如果由于某些不可预测的事件(例如2019冠状病毒病的大流行的防疫要求),双方在两个城市分开居住,配偶一方可以争辩说他们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分居,但亦取决于更多相关情况的证据和双方对婚姻是否仍然存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