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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有甚么区别?

婚前协议是一对夫妇在结婚前订立的协议,其中规定了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和债务以及提供赡养费。婚前协议要求全面披露每个人的财务状况,并且一般为书面文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法庭在考虑授予附属济助命令时,不一定执行婚前协议内的条款,但会给予协议内容相当的比重。尽管婚姻双方之间有所协议,但法庭就附属济助/赡养费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拥有最终裁决的权利。

 

婚前协议是在一对伴侣考虑结婚时制定的,而同居协议是在双方计划共同生活时制定的。同居协议是两个未婚但有恋爱关系并同居的人之间的特定合同。这种协议可以概述每个人在关系结束后在经济支持(赡养费)、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权等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同居者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仅限于要求对方给予供养子女的赡养费,同居协议是否会影响此类诉讼还有待法庭审理。如同居者违反同居协议,受损一方可以在合同法框架下提出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