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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除上述有關利得稅的可扣減項目外,是否還有其他稅務優惠?

納稅人亦可享有下列 「折舊免稅額」:

 

  1. 工業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稅額:
    • 初期免稅額:建造成本的 20%。
    • 每年免稅額:建造成本的 4%。
    • 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餘免稅額」或徵收「結餘課稅」。
       
  2. 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稅額:
    • 每年免稅額:建造成本的 4%。
    • 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餘免稅額」或徵收「結餘課稅」。
       
  3. 機械及工業裝置:
    • 初期免稅額:資產成本的 60%。
    • 每年免稅額:按資產的遞減價值計算。折舊率由稅務委員會規定,分別是 10% 、20%及 30%。每年免稅額折舊率相同的資產,會列入同一「聚合組」內計算。
    • 如納稅人結束業務,而該業務並無人繼承,可獲給予「結餘免稅額」。如在任何年度,變賣一項或多項資產的收入,超過此等資產所屬「聚合組」的合計遞減價值,則須徵收「結餘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