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可否申請繳交少些稅款,或申請延期繳交暫繳利得稅? 《稅務條例》第63J條列明納稅人可用某些理由申請延期繳交暫繳利得稅,其中部分理由包括: 納稅人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其應評稅利潤的 90% ;或 納稅人已停止經營或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前將停止經營其行業、專業或業務。 閣下必須在不遲於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 28 天,或在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 14天內(以較後者為準),把申請書送交稅務局。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6. Can I apply for paying less tax, or for the holding over (deferring payment) of Provisional Profits Tax?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