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如將大廈的公用地方作出租,會否被稅務局徵收物業稅? 大廈的公用地方(例如側舖、車位、外牆、天台等)一般會由大廈各業主共同擁有。如任何公用地方被租出,所收租金需課繳物業稅。業主有責任申報出租收入和繳稅。如業主未有收到有關出租公用地方的物業稅報稅表,便須書面通知稅務局。 然而,如大廈業主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業主所具有的與建築物公用部分有關的權力和職責,須由業主立案法團行使及執行。因此,業主立案法團須代表大廈所有業主申報收入和繳稅。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7. Will the letting of common areas of a building cause liability to Property Tax?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