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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主的责任

「东主」的定义

根据条例第2条,东主就任何工业经营或应呈报工场而言,包括当其时管理或控制在该工业经营或应呈报工场中进行的业务的人,亦包括法人团体、商号,以及任何工业经营或应呈报工场的占用人及此等占用人的代理人。

 

东主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每名东主应采取以下措施,照顾在工业经营地点中所雇用的所有人之工作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维持不会危害安全或健康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
  • 作出有关的安排,以确保在使用、处理、贮存或运载作业装置或物质方面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
  • 提供所有所需的数据、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维持安全进出工作地点的途径;以及
  • 提供及维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

 

此外,根据条例第13条,每个工业经营的东主均应对已违反该条例的罪行负责,并不得以该罪行是在他不知情或不曾同意的情况下所犯作为免责辩护。

 

违例和刑罚

东主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可被罚款$10,000,000,而如果东主无合理辩解而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除罚款$10,000,000外,更可被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