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合理解雇的补偿 《雇佣条例》第VIA部提供某些雇佣保障。如果雇主违反该等规定,雇员可以要求劳资审裁处颁令复职或再次聘用、终止雇佣金以及补偿金。下文讨论补偿金。 雇员如要提出补偿申索,必须在被解雇后或被更改的合约条款生效后 3 个月内, 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 雇员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而劳审处又没有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雇员 可能会获判得补偿金,最高金额为 15 万元。 书籍遍历链接: 4. Compensation for unreasonable dismissal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