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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将会以其中一个「有效的解雇理由」 解雇我的职员。我是否需要给予他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视乎实际情况而定。举例:如果阁下以裁员为理由而解雇员工,则仍然应该向员工发出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可是,就简易程序(实时)解雇而言,雇主并不需要向其雇员发出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如果阁下仍有疑问,可致电 2717 1771 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获查询或咨询阁下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