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假如我(作为一名雇员)现正面对「不合理解雇」或「不合理地更改雇佣合约内之条款」的问题,我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在将争议诉诸法院前,阁下可以先尝试向从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电话热线: 2717 1771 或电邮: enquiry@labour.gov.hk)。劳工处职员将会为你及你的雇主提供初步的调解服务,以尝试协助解决有关争执或申索。
若然有关争议未能在法院以外和平地解决,阁下可以将案件提交劳资审裁处审理。在审理有关个案时,劳资审裁处可作出以下命令:
请注意:只有在雇主及雇员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劳资审裁处才会作出复职命令或再次聘用命令。
欲知更多有关劳资审裁处之法律程序,请参阅 「劳资审裁处之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