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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假如我被老板不合理及不合法地解雇,我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在将争议诉诸法院前,阁下可以先尝试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电话热线: 2717 1771 或电邮: enquiry@labour.gov.hk)。劳工处职员将会为你及你的雇主提供初步的调解服务,以尝试协助解决有关争执或申索。

 

若然有关争议未能在法院以外和平地解决,阁下可以将案件提交劳资审裁处审理。在审理有关个案时,劳资审裁处可作出以下命令:

 

  1. 复职 或 再次聘用;或
  2. 裁定雇主须支付终止雇佣金额

 

如劳资审裁处没有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则无论雇主是否须支付终止雇佣金额给雇员,劳资审裁处可在适当的情况下,裁定雇主须支付不超过港币十五万元的补偿金给雇员。

 

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如劳审处认为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属恰当,且雇主将雇员复职或再次聘用是合理地切实可行的,可无须先取得雇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该命令。

但请注意:如雇员是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之前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劳审处只会在劳资双方同意下,才会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

 

欲知更多有关劳资审裁处之法律程序,请参阅 「劳资审裁处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