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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交申索书后会怎样?

审裁处的登记处会给予申索人 表格叁(即聆讯日期地点通知书)。审裁处会安排在申索书提交后10至30天内进行聆讯。审裁处也会安排把表格一、表格二及表格叁的副本送达各被告人。

 

调查主任会进行调查,接见被告人,要求他们准备抗辩书及证人供词。调查主任向双方收集了书面证据和事实后,会尽可能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如调解不成功,调查主任会拟备一份事实摘要,列出已解决和未解决的争议,在聆讯日期前呈交审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