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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甚麽情况下,雇主不需要为其雇员的工伤负上赔偿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雇主不需要负上补偿的责任:

 

  1. 有关的伤害并不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亦不阻碍该雇员在正常的工作中赚取全数工资;
  2. 有关伤害是雇员自己故意做成;
  3. 有关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源自的伤害(包括《雇员补偿条例》中所订明的职业病),雇员向其雇主作出虚假声明,指称自己从未有受该等伤害;或
  4. 有关伤害是直接归咎于雇员对毒品或酒精上瘾,而该伤害并不导致雇员死亡或严重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另外,就《雇员补偿条例》之任何法律程序而言,在证明到该雇员所承受的伤害是归咎于其 严重及故意行为失当 ,或者该雇员故意加剧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致的伤害,任何就该伤害之赔偿申索将会被拒绝。除有关伤害导致死亡或严重丧失工作能力,法庭在考虑所有因素后可能根据该条例或法庭认为合适的某部分而颁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