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佣合约终止后的限制条款
雇佣合约终止后的限制条款,是指雇佣合约中旨在限制前雇员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可以从事的活动类型的条款;例如,禁止他们为商业竞争对手工作或向以前的客户招揽业务。
这些条款只有在法律上被视为合理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雇主有合法的商业利益需要保护(例如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而不是一些可从网上搜索获得的讯息),并且对雇员的限制不超过保护此类合法商业利益的合理必要程度,则这些条款才会被视为合理。如果出现争议,法庭将考虑限制时期的长短、行业类型、雇员的工作性质和经验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限制期太长(以避免严重影响雇员的生计)、行业进入门坎较低(例如餐厅,而不是创新科技公司)、以及雇员相对初级(例如办公室助理,而不是高级经理),法庭便相对不轻易容许该限制条款生效。这是法律中很专业的领域。在起草雇佣合约之前,应寻求法律意见。
园艺假
雇佣合约可以包含条款,规定即将离职的雇员可能会获规定在通知期内离开工作岗位,但仍获得全额工资。这称为「园艺假」(即婉转地说让雇员有时间打理家中的前后花园)。在此期间,雇员不得联络公司的客户或供货商,也不得为其他雇主工作,并且仍须遵守合约规定的所有其他法律责任。该合约条款可以有多种不同形式,但通常都允许雇主可以适时要求雇员执行某些工作或不工作。此类合约条款旨在尽量减少离职员工引诱公司客户离开甚至引诱其他公司同事离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