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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被告人可否反对审裁处在他 / 她缺席聆讯的情况下作出的裁断?

被告人可于聆讯后7天内或于审裁处容许的延长期限内,于该处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向审裁处申请将裁断作废。申请将裁断或命令作废的被告人必须填写一份「要求将裁断 / 命令作废」的申请书,并缴付规定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