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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决争议

a) 如何决定诉讼地(审理案件的法院)?

 

如果不幸发生雇佣纠纷,诉讼地(审理案件的法院)将取决于相关的合约安排:

  1. 在借调安排下,借调合约的任何争议应由海外雇主而非香港雇主处理。
  2. 在双重合约安排下,由于有两份独立合约,雇员如发生任何合约纠纷,可向相关雇主寻求补救。雇员亦可以选择在对其案件最有利的司法管辖区采取行动。
  3. 在直接雇用安排下,员工基本上只有一名雇主。因此,争议应在相关的司法管辖区处理。

 

b) 如何决定管辖法律?

 

雇佣条例》( 57  4 订明「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根据雇佣合约受聘的雇员及该等雇员的雇主,以及该等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约。” 」在决定该条例及香港法律是否适用时,将需考虑以下3个问题:

  1. 雇佣双方对适用法律的明示意愿;
  2. 当没有适用法律的明示意愿时,可以从雇佣合约的条款及性质以及案件情形所推断的意愿;以及
  3. 如果雇佣双方没有明示意愿且法庭不能推断相关意愿时,合约便会受有最密切及最真确联系的法律管辖,当中考虑可涉及合约履行地及订立地以及雇佣双方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