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假期年、共同假期年、按比例计算的年假是什么?
假期年指任何12个月的期间开始日期为雇佣开始之日,或由上述日期的周年日开始。
但雇主可指定任何连续 12 个月(例如,由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其所有雇员的共同假期年。如雇主有意作此安排, 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雇员。
如雇员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内并未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12 个月,则该雇员可享有的年假应按比例计算。如计算上出现不完整的一日也当一整日计算。
有关在共同假期年开始前已按比例计算的年假,雇员可选择与雇主商议后放假,或将之累积,与来年可享用的年假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