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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察雇员

在监察雇员方面,PCPD于2004年12月发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指引:雇主监察雇员工作活动须知》,并于2016年4月修订。该指引为参考六项保障数据原则而制定,因此虽然指引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却极具参考价值。该指引列出了雇主在使用以下方式监控员工工作活动时应采取的建议步骤:

 

  • 电话监控察 (雇员收发的电话及留言);
  • 电邮监察(雇员收发的电邮);
  • 互联网监察(雇员的网页浏览活动);及
  • 摄录监察(利用摄录机或闭路电视监察或记录雇员的工作活动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