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首次聆讯的情况是怎样?
审裁处的聆讯程序,毋须绝对依循适用于其他大多数法庭的严格证据规则。双方均不可由律师代表。
双方必须出席在法庭内进行的首次聆讯。假如申索人缺席,审裁处可剔除该宗申索。若申索书已经送达被告人,而被告人却没有到庭,在这情况下,只要申索人能提出足够证据支持该申索,则审裁处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判申索人胜诉。
聆讯时,审裁官会向双方解释事件的争论点及有关的法律,尝试协助他们达成和解。在调查主任面前达成的任何和解条款均须由各当事人签署,并须经审裁官批准。
如未能达成和解,审裁官会告知双方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文件证据,亦可命令双方在指定日期内把有关文件呈交调查主任。
如一切已准备就绪,而争议的论点并不复杂,审裁官可即时在首次聆讯时或首次聆讯后进行审讯及在同一天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