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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如因缺席聆讯而被剔除申索应怎办?

如阁下为申索人,可于聆讯后7天内或于审裁处容许的延长期限内,向审裁处申请将剔除令作废及恢复审理该宗案件。但审裁处只会在申索人能够提出充分理由时才会批准有关申请,并可能同时订定附加条件。申请恢复该宗案件的申索人必须填写一份「恢复申索」申请书,并须缴付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