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若然我不能与雇主和平地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将案件呈交法院的时限是多久?
《雇员补偿条例》第14(1)条订明,凡有关雇员补偿的申请,必须在导致雇员受伤的意外发生日期起计24个月内向法院提交。所以,若劳资双方在一段时间内未能解决补偿问题,雇员应尽快联络劳工处的雇员补偿科(电话:2717 1771;电邮:enquiry@labour.gov.hk)。劳工处职员会协助雇员将个案转介至法律援助署,或协助该雇员将其申索呈交区域法院或小额钱债审裁处。
《雇员补偿条例》第14(1)条订明,凡有关雇员补偿的申请,必须在导致雇员受伤的意外发生日期起计24个月内向法院提交。所以,若劳资双方在一段时间内未能解决补偿问题,雇员应尽快联络劳工处的雇员补偿科(电话:2717 1771;电邮:enquiry@labour.gov.hk)。劳工处职员会协助雇员将个案转介至法律援助署,或协助该雇员将其申索呈交区域法院或小额钱债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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