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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资审裁处会处理哪些申索?

雇员可申索的项目,包括:

 

  • 欠薪;
  • 雇主没有给予规定通知而终止合约时应付的代通知金;
  • 违反雇佣条例而扣除的工资;
  • 法定假期薪酬、年假薪酬、休息日薪酬、疾病津贴、产假薪酬或遣散费;
  • 年终酬金、双粮及年终花红;
  • 佣金;
  • 长期服务金;
  • 终止雇佣金;
  • 非法解雇的补偿;
  • 建筑及建造业雇员,向总承判商及前判次承判商追讨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
  • 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或
  • 法律或雇佣合约赋予雇员的其他福利。

不过,如果有关投诉涉及以下情况,劳资审裁处就不会处理:

 

雇员可向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作出投诉,或向区域法院作出申诉。(见:反歧视

 

雇主可申索的项目,包括:

 

  • 雇员辞职或终止雇佣合约的代通知金。

每宗个案中必须至少有一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项 超过港币15,000元,或申索人数超过10名,劳资审裁处才会受理。

 

若该宗劳资纠纷中,申索人数不足10名、或每人的申索款项不超过15,000元、且引致诉讼的事件是于提交申索书前一年内发生,则通常由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