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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作为一个员工,我有权利因工作压力获得补偿吗?

由于工作时间长及工作环境压力大,员工在工作期间产生工作压力的情况十分常见。其中一个常见疑问是员工能否就相关工作压力及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精神疾病而获得赔偿。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5,香港法例订明「如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体受伤,其雇主须负有按照本条例支付补偿的法律责任」。因此,《雇员补偿条例》仅适用于意外受伤而不涵盖工作过程导致的精神/心理疾病。在 Wong Chick v Swire Pacific Ltd 一案中,虽然员工因工作遭受听力损失,但由于相关损伤是因长期暴露在有害噪音水平下而非意外造成,法庭裁定该名员工无法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获得赔偿。因此,除非员工能证明相关疾病是因意外而引致,否则因工作压力累积而产生的精神疾病并不受该条例保障。此外,精神疾病目前并不属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中「职业病」的范围。

 

然而,雇员可以根据普通法向雇主申索所遭受的精神/心理损失及损害。正如之后会提及,雇主有隐含义务为其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系统及工作环境,当中包括维持安全且不会对雇员健康构成风险的工作环境。违反相关义务可令雇主需对员工所遭受的精神疾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