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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雇主向劳工处报告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之时限是多久?

有关工伤意外死亡之个案,雇主必须在意外发生后的7天内向劳工处报告。就引致死亡的职业病,雇主必须在死者去世后的7天内向劳工处报告。 就非致命的工伤意外个案,雇主必须在意外发生后的14天内向劳工处报告。

 

若雇主并非在上述期限内获悉有关事件,则须于知悉死亡事件后7天内,或知悉非致命的工伤事件后14天内,向劳工处呈报。

 

不论有关意外会否引致任何赔偿责任,雇主必须向劳工处报告。就有关报告程序的资料,请致电劳工处热线电话2717 1771。

 

若雇主不依法例规定向劳工处呈报工伤事件,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