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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監察僱員

在監察僱員方面,PCPD於2004年12月發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並於2016年4月修訂。該指引為參考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而製定,因此雖然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卻極具參考價值。該指引列出了僱主在使用以下方式監控員工工作活動時應採取的建議步驟:

 

  • 電話監控察 (僱員收發的電話及留言);
  • 電郵監察(僱員收發的電郵);
  • 互聯網監察(僱員的網頁瀏覽活動);及
  • 攝錄監察(利用攝錄機或閉路電視監察或記錄僱員的工作活動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