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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讼案待决期间提供赡养费

 

在讼案待决期间提供赡养费(简称「临时赡养费」)是指在婚姻法律程序仍在进行期间,由法庭命令支付的一种临时经济支援。其目的在于确保经济能力较弱、无法以自身资源应付生活开支的一方配偶,在法律程序待决期间,有合理的经济支援以应付经常性生活开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经济能力较弱的一方亦可要求经济能力较强的配偶支付其诉讼费用。 

 

它可在离婚、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法律程序中作出,旨在于主案最终裁定前,向需要经济支援的配偶提供临时援助。 

 

规管临时赡养费的主要法定条文是《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3条。根据该条文,法庭可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命令一方配偶向另一方配偶支付定期款项。 

 

临时赡养费并非最终的财务安排或财产分配。它是一项临时补救措施,旨在于法院裁定该诉讼前,即宣告绝对判令前,暂时维持双方之间的状况。 

 

如上所述,在适当情况下,临时赡养费亦可包括诉讼资金的安排,使缺乏足够资源的一方配偶能够适当参与法律程序,并取得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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