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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如何申请临时赡养费命令?

 

一方通常以传票提出申请,并以宗教式誓章/非宗教式誓词支持。由于法庭采用粗略的计算方式,在最终审讯前「维持现状」,证据应集中而简洁,而非进行法证式分析。 

 

该宗教式誓章/非宗教式誓词应列明: 

 

  1. 申请人的收入及开支; 
  2. 答辩人的收入及开支(在已知范围内); 
  3. 子女的详情,包括年龄、就学情况、居住安排及任何特殊需要; 
  4. 现时照顾安排,包括子女与谁同住,以及谁支付子女开支; 
  5. 清晰、具体的临时预算,列明每月经常性生活开支,例如食物、衣物、教育及医疗费用,并建议参照《经济状况陈述书》(表格 E)第 4 部分的格式列明; 
  6. 申请的迫切性,以及为何需要临时财政支援; 
  7. 申请人可动用的资源,以及为何不足以应付子女的即时需要; 
  8. 答辩人的付款能力,包括已知的工作、业务权益、资产、生活方式或定期开支; 
  9. 所申索的金额,以及该金额如何根据上述列明的每月开支加上任何合理的单次付款/偿还款项(例如:租约的地产代理佣金)计算得出;及 
  10. 所有相关支持文件(例如银行月结单、粮单、税务文件、学费帐单、医疗帐单,以及租金或家庭开支证明)均应作为誓章/非宗教式誓词的附件呈交以供法庭参考。 

 

双方必须作出全面及坦诚披露。如任何一方的披露明显不足,法庭可对其作出不利的有力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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