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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子女临时赡养费 

 

子女临时赡养费是一种法定济助,受《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5条规管,容许法庭在绝对判令作出前,命令为「家庭子女」的利益支付款项。 

 

临时赡养费的主要目的是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为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此类命令以「合理性」为原则,通常采用粗略的计算方式作出评估,避免进行详细的财务调查,而重点在于满足子女即时及合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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