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劳工处处长订立规例等的权力 根据条例第7条,劳工处处长可就工业经营而藉规例订明或规定事宜,并就违反规例订明罪行。 目前已有30条附属规例,就各种工业工场的危险工作制定条文。 规例的罚则 根据第7条订立的规例,可就罪行订明的最高罚款额为$400,000,最高监禁刑期则为12个月。 书籍遍历链接: 4. Power of Commissioner for Labour to make regulation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