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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假如我(作为一名雇员)现正面对「不合理解雇」或「不合理地更改雇佣合约内之条款」的问题,我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在将争议诉诸法院前,阁下可以先尝试向从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电话热线: 2717 1771 或电邮: enquiry@labour.gov.hk)。劳工处职员将会为你及你的雇主提供初步的调解服务,以尝试协助解决有关争执或申索。

 

若然有关争议未能在法院以外和平地解决,阁下可以将案件提交劳资审裁处审理。在审理有关个案时,劳资审裁处可作出以下命令:

 

  1. 复职 或 再次聘用;或
  2. 裁定雇主须支付终止雇佣金额 。

请注意:只有在雇主及雇员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劳资审裁处才会作出复职命令或再次聘用命令。

 

欲知更多有关劳资审裁处之法律程序,请参阅 「劳资审裁处之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