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專家證據一般在何種情況下屬必要?
專家證據在以下各類爭議中屬慣常或必要:
- 專業疏忽及醫療疏忽:專家證據幾乎總屬必要,以協助法庭釐定專業人士所需達到的技巧及謹慎標準,以及被告人的作為曾否低於該標準。在醫療疏忽案件中,具體而言,須藉專家證據以確立法律責任及因果關係。有關專業疏忽及醫療疏忽的進一步資訊,請分別參閱「專業法律責任」及「醫療疏忽」。
- 外國法律:在香港,外國法律被視為須藉證據證明的事實問題。須由具備知識或經驗而具適當資格的人,就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以專家身份作供。
- 工業及複雜意外:在涉及專門機械的工業意外等案件中,須藉專家證據以解釋技術性成因。
- 技術用詞的釋義:法庭須詮釋文件中科學或藝術用語或詞彙時,或須藉專家證據以作解釋。
筆跡及文件真偽:當法庭或陪審團須比對爭議筆跡與真實樣本時,須尋求專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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