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法庭如何管控專家證據?
法庭會積極管理專家證據,以確保法律程序以公正、有效率及及符合相稱訟費原則的方式進行。
法庭可:
- 限制可傳召的專家證人人數;
- 限制可提供專家證據的爭論點;
- 命令委任單一共聘專家;
- 指示專家進行會面;及
- 要求專家擬備聯合陳述書。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8號命令第38條規則,法庭可指示專家在「無損權利」的基礎上會面。此類會面的目的,在於識別專家之間同意及不同意的各項事宜。
會面後,專家通常會擬備聯合陳述書,列明:
- 已達成共識的爭論點;
- 未達成共識的爭論點;及
- 任何分歧的理由。
此程序有助縮窄審訊中的爭論點,並可減少法律程序的時間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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