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久禁制令
有時,原告人可在審訊時要求法庭對被告人批出禁制令(又名強制令)。禁制令是法庭命令,要求一方作出某些事情,或停止作出某些事情。
禁制令主要有兩類:
- 強制性禁制令: 此類禁制令強制被告人採取指明步驟。例如,法庭可命令被告人拆除僭建物。
- 禁止性禁制令: 此類禁制令限制被告人採取指明步驟。例如,法庭可阻止被告人持續侵入土地,或繼續出售侵犯原告人版權的貨品。
如禁制令是在審訊時或審訊後頒授,則可最終裁定爭議,並持續約束被告人。此類命令稱為永久禁制令。
除在已發生不當行為的情況下批予禁止性禁制令及強制性禁制令外,法庭還可批予預防性禁制令,以制止尚未開始但已受威脅或即將發生的不當行為。舉例而言,如鄰居威脅會進入某人的土地並砍伐其樹木,法庭可在任何損害造成前批予預防性禁制令,禁止該鄰居這樣做。
不過,可能需要幾年時間,案件才會提交法庭作最終解決。在案件審訊之前,被告人被指稱的不當行為,可能已對原告人造成損失。在此情況下,原告人可考慮申請非正審禁制令,以維持現狀,並防止被告人在其間造成損害(見下文)。
涉及永久禁制令申索的訴訟,通常以傳訊令狀或原訴傳票方式展開。由於申請程序複雜,你應在提出申請前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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