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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我作為判定債權人成功取得針對判定債務人的判決,但相信他正企圖將其資產脫手以逃避法律責任,我可以怎麼做? 

 

若有證據顯示判定債務人正企圖將其資產脫手以逃避針對他的判決之後果,你作為判定債權人,或有必要對判定債務人的資產採取即時措施。在這情況下,你可向法庭申請判決後的資產凍結令。 

 

判決後的資產凍結令是法庭為維持現狀而作出的命令,旨在有效限制判定債務人將其資產脫手或耗散,以保障判定債權人能夠執行判決。判定債務人若違抗資產凍結令,可致嚴重後果,例如監禁。 

 

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L(1)條,原訟法庭在認為公正或適宜的所有情況下,有權授予禁制令。過往的判例亦確立,只要有實質風險顯示判定債務人可能將其資產脫手以逃避判決執行,判定債權人在取得判決後即可獲授予資產凍結令。 

 

簡而言之,若判定債權人能確立以下各項,法庭可頒發判決後的資產凍結令: 

  1. 他的案情具有充分論據支持; 
  2. 判定債務人在香港境內擁有資產; 
  3. 法庭在作出「方便上的衡量」後,傾向頒發資產凍結令;以及 
  4. 有實際風險被告人會在判決後將他的資產耗散或隱藏。 

 

如欲更深入了解資產凍結令,請參閱「如果被告人相當可能在案件審訊前不當地將他的資產脫手,原告人可以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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