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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專家報告必須包含甚麼內容? 

 

專家報告必須符合《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及《專家證人的行為守則》的要求。 

 

報告應包括: 

 

  • 專家的資歷及經驗; 
  • 所倚賴的事實、材料及假設; 
  • 達致各項意見的推論過程; 
  • 就該爭論點存在的任何意見範圍(如適用); 
  • 任何可能影響意見可靠程度的事宜; 
  • 一項聲明,表明專家已閱讀相關《行為守則》、理解其對法庭所負的責任,並已遵守該責任;及 
  • 一份由專家簽署的屬實申述。 

 

專家的責任在報告送達後仍持續有效。若專家其後就某項重要事宜改變其意見,則必須通知委聘方,並在沒有延誤的情況下提供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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