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件管理 1. 於審訊前,法庭如何就案件的管理給予指示? 2. 若我和對方就案件管理指示達成協議,我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3. 法庭告知本人,編定案件管理會議的日期屬「進度指標日期」,並要求本人出席。何謂進度指標日期?為何進度指標日期如此重要? 4. 若另一方未有遵守法庭所定的案件管理時間表及日期,或未有出席案件管理會議,是否有任何針對該方的制裁措施? 5. 若我似乎無法在法庭訂下的限期內完成事項,我應該怎麼做以申請延展時限?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A. Case managem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