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僱主向勞工處報告與工作有關的意外之時限是多久? 有關工傷意外死亡之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就引致死亡的職業病,僱主必須在死者去世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就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悉死亡事件後7天內,或知悉非致命的工傷事件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不論有關意外會否引致任何賠償責任,僱主必須向勞工處報告。就有關報告程序的資料,請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717 1771。 若僱主不依法例規定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事件,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0元。 修訂日期: 2020年 , 02月 , 28日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8. What is the time limit for employers to report work-related accidents to the Labour Department?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