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假期年、共同假期年、按比例計算的年假是什麼?
假期年指任何12個月的期間開始日期為僱傭開始之日,或由上述日期的周年日開始。
但僱主可指定任何連續 12 個月(例如,由1月1日至12月31日)爲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如僱主有意作此安排, 應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僱員。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如計算上出現不完整的一日也當一整日計算。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