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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決爭議

a) 如何決定訴訟地(審理案件的法院)?

 

如果不幸發生僱傭糾紛,訴訟地(審理案件的法院)將取決於相關的合約安排:

  1. 在借調安排下,借調合約的任何爭議應由海外僱主而非香港僱主處理。
  2. 在雙重合約安排下,由於有兩份獨立合約,僱員如發生任何合約糾紛,可向相關僱主尋求補救。僱員亦可以選擇在對其案件最有利的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
  3. 在直接僱用安排下,員工基本上只有一名僱主。因此,爭議應在相關的司法管轄區處理。

 

b) 如何決定管轄法律?

 

僱傭條例》( 57  4 訂明「本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該等僱員的僱主,以及該等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僱傭合約。” 」在決定該條例及香港法律是否適用時,將需考慮以下3個問題:

  1. 僱傭雙方對適用法律的明示意願;
  2. 當沒有適用法律的明示意願時,可以從僱傭合約的條款及性質以及案件情形所推斷的意願;以及
  3. 如果僱傭雙方沒有明示意願且法庭不能推斷相關意願時,合約便會受有最密切及最真確聯繫的法律管轄,當中考慮可涉及合約履行地及訂立地以及僱傭雙方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