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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交申索書後會怎樣?

審裁處的登記處會給予申索人 表格三(即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審裁處會安排在申索書提交後10至30天內進行聆訊。審裁處也會安排把表格一、表格二及表格三的副本送達各被告人。

 

調查主任會進行調查,接見被告人,要求他們準備抗辯書及證人供詞。調查主任向雙方收集了書面證據和事實後,會盡可能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如調解不成功,調查主任會擬備一份事實摘要,列出已解決和未解決的爭議,在聆訊日期前呈交審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