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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將會以其中一個「有效的解僱理由」 解僱我的職員。我是否需要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視乎實際情況而定。舉例:如果閣下以裁員為理由而解僱員工,則仍然應該向員工發出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可是,就簡易程序(即時)解僱而言,僱主並不需要向其僱員發出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如果閣下仍有疑問,可致電 2717 1771 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獲查詢,或咨詢閣下的律師。